文档介绍: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部分)
  发布日期:2006-1-21     【 双击鼠标滚屏 】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2005年7月1日起,。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表5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4
(a)芘
2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