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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赔偿标准.docx

上传人:buhuixin1314 2018/10/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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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伤赔偿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 年全国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
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
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
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
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 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 确需继续治疗的,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
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 或伤情未恢
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赔
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 其医疗费用
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
康复型医院就诊的, 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
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
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 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 对症等治疗的, 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
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
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 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
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 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 那么,受
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 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 而是
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
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 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 如相应的、 合理的燃
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 一般认为, 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
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乘坐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