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3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河南郑州供电公司2012年8月批准:李智敏审定:刘可迎审核:许东升朱峰初审:李炜编制:李炜朱莉陈建凯郭立张延辉余水广王峻熊卿府胡燚李云红赵芳葛继红李卫红黄泽华孙明浩贾永红编辑说明为统一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提高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完善公司配电技术管理标准和设备验收规范,营销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公司《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07年9月版)进行了修编。经过前后四次征求意见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在公司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现《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年8月版)已修改完毕,经公司领导批准正式下发执行。参加讨论、修改本规范的公司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有:刘发展李智敏刘可迎许东升朱峰余水广王峻李炜朱莉陈建凯郭立詹勇张延辉闫璐明丁博张凯熊卿府胡燚李云红赵芳丁宇航范希文李川葛继红白刚周晓峰李卫红袁飚吴军贾永红黄泽华王晓辉孙明浩李国强张明伟桑瑞华目录第一章总则………………………………………………171第二章架空电力线路………………………………………173第三章电缆线路……………………………………………180第四章高低压盘、柜及二次回路…………………………191第五章配电变压器…………………………………………200第六章配电室的验收………………………………………203第七章箱式变电站…………………………………………210第八章环网柜及电缆分支箱………………………………211第九章低压部分……………………………………………212第十章电能计量装置……………………………………217第十一章接地装置………………………………………223第十二章配电室设备的标志要求………………………227第十三章附录……………………………………………230用电工程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客户用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提高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与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有关电气设备验收规程、验收规范编制。本规范适应于10kV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验收,35kV及以上的客户用电工程验收按国家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第三条客户先于用电工程施工的电信工程、井下工程、交通工程、建筑物自动监控工程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要留有用电工程的位置和电力通道,其用电工程按国家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第四条本规范作为客户用电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验收标准,适用于属于公司各供电部、供电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配电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电能计量中心等单位业务范围内的10kV及以下客户新装、增容引起的新建、扩建、改建用电工程的验收。第五条公司代管的六县(市)电业局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10kV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进行验收。第六条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范有抵触时,按上级规范执行。本规范若有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按上级规范执行。第七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属公司有关主管业务部门。第八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一)本公司主管生产、用电和基建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用电和基建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二)电力调度中心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营销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各供电部主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配电服务中心主任、农电服务中心主任、客服东区分中心主任、客服西区分中心主任、电能计量中心主任及以上单位的副主任和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三)电力调度中心的调度班班长及全体调度员、电力调度中心的专责工程师、安全员及运行方式组有关人员,从事通信、远动、计算机、负荷控制等有关专业人员,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安全监察部、发展策划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专责工程师。第九条下列人员应考试本规程:各供电部、配电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客服东区分中心、客服西区分中心的供电值班、配电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班等班组的工作人员,以上各单位的用电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等专责工程师。第十条凡参与我公司配电设备检修、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郑州电力工程公司、郑州电力安装等公司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第十一条本范程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第二章架空电力线路第十二条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资料及图纸。(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五)调整试验记录。(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七)规划许可、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批准文件。第十三条在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一)架空导线的规格与型号。(二)线路设备的标志。(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五)导线的弧垂、相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