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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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具体细则符合细则款项具体情况说明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符合第1条
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符合第2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符合第2条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组织、筹建、管理、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作为骨干参与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六、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组织或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八、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从事经济信息和中介工作5年以上。符合第1-2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显著成绩;
二、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或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建设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重大经济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六、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奖励;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经济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经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