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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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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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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吉测管字〔2011〕63号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新修订的《吉林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按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级登记备案原则,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承揽的吉林省境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事前登记备案。
第五条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的范围如下:
(一)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范围
1、大地测量(含城市基础控制网)
(1) ***测量C级以上(含C级);
(2)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天文测量三等以上(含三等);
(3)重力测量。
2、测绘航空摄影(含小飞机(无人)测绘航空摄影):采用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的各种航摄比例尺测绘航空摄影

3、摄影测量与遥感
(1) 1:500比例尺,面积10 km2以上;
(2)1:1000比例尺,面积20 km2以上;
(3)1:2000比例尺,面积30 km2以上;
(4)1:5000--1:10000比例尺以下,面积无限额。
4、工程测量
(1)控制测量三等(***C级点)以上;
(2)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面积10 km2以上;1:1000比例尺,面积20 km2以上;1:2000比例尺,面积30 km2以上;小于或等于1:5000比例尺的;
(3)规划检测测量: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0万 m2以上或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4)水利工程测量:库容在1000万m3以下的水库枢纽工程,排水流量在100m3以下的水闸工程,4级和5级堤防的河道治理工程, m3/s以下的引调水工程,3万亩以下的灌溉排涝工程,,,1500公顷以下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5)建筑工程测量:30层以上的住宅、高度70m以上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6)精密工程测量:一般精密设备安装;
(7) 线路工程测量: 200km以上;
(8)地下管线测量: 200km以上;
(9)桥梁测量: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上的桥梁;
(10)矿山测量:面积50km2以上;
(11)隧道测量:;
(12)变形(沉降)观测、竣工测量:建筑面积在10万m2 (含10万m2)以上或者高度在100m(含100 m)以上的建筑。
5、地籍测量
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 1:500比例尺,面积10 km2以上;1:1000比例尺,面积20 km2以上,1:2000比例尺,面积30 km2以上,1:5000比例尺以下的。
6、房产测量
房产图测绘和房屋面积量算:规划用地面积在25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7、市(州)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8、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实施市(州)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建设和市(州)级行政区域以上的摄影测量数据处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