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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培训通用教材(初训.修订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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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培训通用教材(初训.修订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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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培训通用教材(初训.修订版).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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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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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为了共同做好
安全生产的管理
工作;让我们
一起学习有关的
安全生产知识!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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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须知
请勿在教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随意进出教室
上课时间欢迎:
--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
谢谢合作
案例2009年6月26日15:18左右,在梧州XX环保公司垃圾分选车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经过:2009年6月26日15:00左右,德润公司垃圾分选车间M234皮带输送机处出现堵塞,当班带班班长卢XX在现场控制箱按下“急停”按钮后,组织车间相关人员进行清理疏通(现场控制箱按下“急停”按钮后,M234皮带输送机之前所有设备都会停止运转),在清理疏通M234皮带输送机过程中,六工位手选平台员陈XX(死者)进入一级滚筒内进行清理。15:16分M234皮带输送机清理疏通后,卢XX指令集控室集控人员莫X重启设备,当重启指令发出后,现场控制箱发出开机报警信号,卢XX也在现场巡查并呼叫开机,未发现异常后,卢XX依次启动设备,约一分钟后,卢XX在巡检到一级滚筒时,发现陈XX躺在M213皮带上,卢XX马上按下现场控制箱“急停”按钮并通知车间主任覃XX,覃XX通知公司总经理助理于XX并联系“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援。“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诊陈XX已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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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原因:
(1)死者陈XX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按下现场控制箱“急停”按钮和悬挂警示牌便进入一级滚筒清理卫生,致使在机械设备运转后被伤害死亡。
(2)当班班长在没有查清一级滚筒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便发出启动设备指令,导致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死者安全意识差,违反劳动纪律在当班喝酒并不作任何安全防护便进入滚筒工作。
(2)该公司没有公司领导分管安全,也没有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较乱。
(3)该公司生产设备设计存在缺陷,无法直接观察滚筒的内部情况。
(4)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执行规章制度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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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6 月12日下午5时16分左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上星村第三工业区的一家台资企业智茂电子厂,166名工人正在车间生产线上工作。突然,该厂4层高厂房的一楼起火、由于一二层楼是作为仓库用,堆放有大量易燃的塑胶材料。一发不可收拾,火趁着风势顺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和滚滚浓烟,正在三四层楼上班的员工很快陷人一片火海和浓烟之中。深圳市公安消防部门于5时23分接到报警,迅速调动宝安区沙井消防队在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扑救,随后又调动了120多名消防人员,出动25辆消防车赶往火场增援。消防队员用云梯车救了40名员工,并在地上张开救生气垫帆布,接住了从三四楼窗自跳下的18名员工,先后共救出58名员工。经过1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于下午6时30分被扑灭。通过火灾现场清理,厂房一楼仓库被烧现场有16名员工来不及逃生而死亡,其中男4人,女12人,大部分是被有毒浓烟熏死的。另有18人在跳楼逃生时受伤,其中重伤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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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关法律对学习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那些?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 合伙组织和个人合伙
合伙组织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非法人组织合并共同经营或从事某种事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独立承担诉讼,合伙组织的成员负连带清偿责任。 个人合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出资或共同经营某种事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以个人的名义承担诉讼,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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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