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府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年**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联动协作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有序整合的原则。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