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机械机械定期维修与保养协议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维修保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及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定期检查维保合同。以下合同出现的(使用单位)简称为甲方,(定期检查维保单位)简称为乙方。
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使用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及合同有效期:对甲方承建的中基大厦工程商住楼项目使用的2台塔吊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 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例行保养与维修的频次需按设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且任何情况下一个月不少于一次。设备情况如下:机械名称:塔吊2台规格型号( )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入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 直到这
2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塔吊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5、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采取不利于维保作业安全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指令。 7、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8、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2、乙方安排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员工,且具有相应的安装拆除作业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3、乙方负责编制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书面维修保养计划,并报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4、乙方自备满足维修保养作业要求的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5、乙方及时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相关材料计划并报甲方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6、乙方必须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