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先生/女士:您好!
年月日,您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我司开发的南宁市竹溪大道86号【广源·国际社区】内号楼单元房号并已支付首付房款元。根据该协议约定, 先生/女士应付的剩余购房款元应于签署合同后10日内到指定的相关银行办理完所有按揭贷款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银行按揭支付。
然,至今先生/女士您未履行上述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在此期间我司多次与您联系,敦促您及时到银行办理完所有手续,但是您一而再、再而三食言,拖延至今导致银行迟迟未能放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先生/女士您已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我司有权要求先生/女士您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日支付违约金至先生/女士您付清全部购房款止。
至今为止您逾期未办理按揭手续已达个月有余,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广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给你带来了不必要的违约损失,而且违约损失仍然在不断增加。
鉴于您的上述违约行为,我司郑重通知您:
请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我司联系,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协议约定义务,尽快到银行办理完所有按揭贷款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否则,我司将依法、依约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先生/女士您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先生/女士您自行承担。
谨致此函,请您慎重考虑。有关本函之任何问题,可按以下所示地址与通讯方式与我司联系: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6号,联系电话:0771—2182106(客服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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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