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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商务部培训中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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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商务部培训中心).ppt

上传人:陈晓翠 2011/9/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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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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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培训中心第二期
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与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
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内容
摘要
第一部分:租赁与融资租赁原理
第二部分:保理原理
第三部分: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天然合作
第四部分:租赁保理原理
第五部分: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
第六部分:对承租人、供货商和保理银行的选择
第七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本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和保理原理的陈述、分析,指出了作为国际上仅次于商业银行的第二大金融工具的融资租赁与商业银行具有密不可分的天然合作关系,阐释了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功能、分类、相关法律问题、风险规避、业务流程和主要操作模式,重点提出了:
-①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②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
-③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④贷款与租赁保理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⑤保理是租赁公司的一种重要融资与退出渠道;无追索保理对融资租赁机构而言是一种“表外融资”。
第一部分
租赁与融资租赁原理
租赁业客观存在的四种市场业态
我国的《合同法》(私法)立足于市场平等主体进行交易的需要,把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或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分为“租赁(Rental)”和“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两种形式,即两种业态。
为了确认、记录、核算、调节交易的需要,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法)则在对租赁进行定义(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之后,把“租赁”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核算形式,其中的“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本是会计用语,但在租赁、融资租赁两种市场交易形式之后被租赁交易当事人在实务中加以充分运用,从而也就变成了一种业态,通常叫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租赁。
另外,还有一种将“租赁”与销售或购买结合起来的创新租赁交易形式叫作“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简称“租买”或“租售(Hiri purchase)”】。
按照法律对大租赁的分类
大租赁
租赁
融资租赁
传统租赁
租售或租买
典型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非典型带有余值的特殊融资租赁)
租赁的定义
《合同法第13章租赁合同》里所说的“租赁”就是“传统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
租赁的特征
租赁的交易标的物(资产或场地等)为出租人自有或由出租人独立决策购买,租赁交易的实质就是“自有物件出租”,租赁是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的交易。
在实务中,传统租赁具体表现为租期或短或长的“租赁”、“出租”、“租借”等形式。租金支付为非全额清偿。
传统租赁的法律形式为租赁。
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标准进行核算,租赁物不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
在税收上,出租人按租金全额为基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承租人所支付租金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传统租赁一般无融资功能,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
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是一种将资、贸易、工业结合起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4章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法草案(2006年11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首次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
融资租赁分为典型融资租赁和非典型融资租赁。
典型融资租赁的特征
通常把典型融资租赁描述为包含至少“一个标的物、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全额融资、全额清偿的的交易,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其法律特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对租赁物与供货人的选择取得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通俗地说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