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8
文档名称: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

格式:doc   页数:38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

上传人:fxl8 2013/5/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学校范围
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对象学校,即全区城市、县镇和农村所有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办、企业办以及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
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复合办学形式的学校均作为整体填报,不需要将学生、教师和办学条件分开填报。
二、填报要求
(一)学校基本信息、学校详细信息、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等基础数据应根据学校和校舍当前的真实情况填写。
(二)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场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信息、校舍鉴定信息表根据排查鉴定机构出具的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报告填写。
(三)布局规划调整表、校安工程校园规划信息表、校安工程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根据排查鉴定结论、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填写。
(四)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情况信息表根据校舍加固改造施工的实际情况填写。
(五)数据采集表所填报的所有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数据不保留小数,一律取整。
(六)所有信息均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七)信息采集表用A4纸打印。
三、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一)每张信息采集表分为表头、表体和表脚。表头用于说明信息采集对象,表体为信息采集对象的具体内容,表脚用于标注填写责任人及审核责任人,其中每张信息采集表中的表脚内容一致。
(二)表头中信息填报要求如下:
: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位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学校不得自行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至位第十位为学校顺序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
: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与公章一致。
:分类为“11-小学,1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21-完全中学,22-高级中学,23-初级中学,24-一贯制学校,29-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31-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3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高级中学,3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初级中学,34-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一贯制中学;43-职业初中,48-普通中学附设职教班,49-其他单位(学校)举办的职教班;5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71-盲人学校,72-聋人学校,73-弱智学校,74-其他学校(指对两类以上残疾人进行教育的学校),78-小学附设特教班,79-初中附设特教班;81-工读学校;90-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91-中等技术学校,92-中等师范学校,93-成人中等专业学校,94-职业高中学校,99-中等职业教育其他机构。
:分类为“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2-社会力量办;3-其他部门办;9-其他”。
:分类为“1-城市;2-县城;3-乡镇;4-农村”。
:分类为“1-中央部门;2-地方教育部门;3-地方非教育部门;4-民办”。注:中央部门按国家标准部门代码(三位)填报;地方教育部门代码为“9+省码”;地方非教育部门代码为“8+省码”;民办的代码为“999”。
: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1、0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中的一致性。
: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
;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