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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企业关闭指导方案-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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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落后企业关闭指导方案-指导方案
落后企业关闭指导方案/指导方案
按照徐州市政府20**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有关“关闭全市所有小焦化小造纸企业”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淘汰焦化、造纸行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开展专项关闭工作。
(二)公开公正。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开展调查、确认、关闭及验收工作。
(三)分批实施。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关闭。
(四)彻底关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关闭企业和拆除设备,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五)稳定有序。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合法企业及失业人员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关闭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
(三)地方文件
《省政府关于印发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四、工作重点
(一)关闭范围
1、焦化行业。关闭所有土焦及改良焦生产企业。
2、造纸行业。关闭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生产企业,关闭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企业。
(二)关闭标准
1、企业关闭标准。注销营业执照,收回排污许可证,拆除主要设备及基础,清除生产物料。
2、淘汰设备处置。淘汰拆除的设备及生产线不得用于转移重建或低水平改造扩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20**年5月底前)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焦化、造纸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核查,并确认上报。
第二阶段:
宣传部署(20**年5月底前)
市政府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下达关闭企业名单,并与各镇(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三阶段:
组织实施(20**年5月至20**年8月)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目标任务,对所辖企业实施关闭。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20**年9月)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关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关闭工作责任依企业隶属关系界定,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镇(办事处)企业由其所在镇(办事处)负责。
(五)关闭批次
本次专项关闭工作,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年9月结束。
具体关闭企业名单、批次、责任单位详见附表。
五、关闭政策
(一)关闭补偿
对列入本次关闭范围,并经有权部门批准、证照齐全(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造纸生产企业,由于当前产业政策规定或地区规划调整需要淘汰关闭的,给予必要的补偿,补偿金额为每吨纸产能补偿30元。对其它关闭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关闭一家焦化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每关闭一家造纸企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经市发改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验收通过后给予拨付。已享受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资金的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职工安置
各镇(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