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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10/7 文件大小:1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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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8年沈阳市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将我市居民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降低燃煤排放污染,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新作为,开启新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居民不增负、群众得实惠、政策可持续、治理有成效的原则,以减少居民采暖用煤为主要目标,坚持以市场化、法制化、标准化手段,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构建高效、便捷的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将居民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扎实推进。
二、总体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完成我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周边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散煤;向居民提供高效型煤专用炉具,用清洁型煤替代民用散煤。上述区域内禁止燃用民用散煤。
(二)散煤替代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开展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上述区城内优先采取集中供暖,因地制宜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取使用清洁能源供暖替代散煤。无法采取上述散煤替代形式,使用散煤采暖的居民采取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开展散煤替代。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只享受清洁型煤补贴,不享受炉具补贴。
(三)严格清洁型煤及炉具标准
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在我市辖区内销售的民用清洁型煤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全硫≤%,灰分≤25%,挥发分≤12%,热值≥5750千卡/千克;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产品配送采取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
型煤专用炉具应适合型煤短焰煤特征及北方火炕取暖特点,便于安装,热效率≥70%,满足取暖、烹饪需要。
三、机构及制度保障
居民散煤替代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是我市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居民散煤替代取得成效,我市将在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散煤小组”)指挥下开展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在居民散煤替代工作中,着重建立以下制度:
(一)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散煤替代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居民散煤替代领导组织机构,各地区主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地区的居民散煤替代。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确定每级网格化管理员,负责统筹推进网格内散煤统计、配送、推广、巡查等各项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辖区内散煤燃烧、销售现象。促进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有效落实。要及时转变观念,扎实苦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地区加强已发放型煤专用炉具监管,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街道、功能区是居民散煤替代工作直接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的居民散煤替代。指定专人负责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建立巡查制度,严防死守。对第三方团队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社区、村负责辖区内的居民散煤替代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执行巡查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销售、燃烧现象。
(二)第三方协同管控机制
市散煤小组将以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团队参与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市第三方团队一是开展散煤治理效果巡查、居民散煤替代效果抽查等第三方监督性监测与考核,建立巡查-通报-整改-复查的问题解决机制;二是对我市散煤消费现状开展调查,为制定居民散煤替代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聘请专家
针对居民散煤替代过程中发现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意见,为居民散煤替代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区级第三方团队。
(三)建立考核机制
制定修改完善散煤替代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提高各部门、各地区对居民散煤替代重视程度和问题解决整改的力度。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协调推进散煤治理、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制定民用散煤、清洁型煤技术指标,组织完成我市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资格采购工作,聘请第三方团队评估居民散煤替代效果。(市质监局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年底前完成沈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开展环境监测,为散煤治理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依法对禁燃区内经营用户燃用散煤的行为进行查处。(市环保局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三)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行为及高污染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的行为,防止散煤“源源不断”现象发生。(市工商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四)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销售散煤行为,依法查处散煤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