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
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
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 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
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
此基础上, 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 我们对法律的看
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 19
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 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
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 “实然”
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
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
律知识。 法律是一种命令。 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
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 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 这种观念来
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
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 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
及安全, 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 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
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
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
他人便不得干涉。 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 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
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 没有这种实
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 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 将无法区别
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命令, 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
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 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 法律的渊源便
来自主权者的意志。 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 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
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惯服从。 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
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 而英国哲学家
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
须将其视为法律。 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
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
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 在法律实践中, 人们将有争议
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
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
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 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
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
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 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
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
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
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 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
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
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
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