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
主要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
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2011年1月31日联合发文
《浙江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6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2011年2月1日联合发文
两个文件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制订依据
考核对象
考核目的
考核原则
考核主要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考核主体
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结果运用
实施时间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制订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9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0〕218号)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对象
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强化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
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坚持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引导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主要内容(一、二级指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综合管理
机构环境
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
制度建设
信息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
免疫规划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肺结核病人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
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工作效率
医疗质量
合理用药
中医药服务
医疗费用负担
基本药物制度
康复服务
双向转诊
适宜技术
满意度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
其他
市、县(市、区)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文件一----《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
考核主体
县级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根据省里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
县级卫生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绩效工资配套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下设的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