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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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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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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林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要求,通过重点扶持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辐射力强、能够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我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并通过龙头带动与示范,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此带动农村增效与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二、项目补助范围
根据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闽林综〔2009〕31号),被评定的2009-2010年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对我省林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促进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项目直接补助
对2009-2010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品牌建设、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开发、原料林基地建立、精深加工发展、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及提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给予补贴扶持,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林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服务补贴
为了让我省林产品加工企业更上一个层面,计划把2009-2010年度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作为示范点,开展每年经营动态跟、产品质量检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从而带来全行业以林产品质量为主的新一轮企业结构升级。
四、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条件
,积极争创国家名牌、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等品牌的龙头企业。
、财政贡献较大、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
、培育森林资源,或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林下资源利用和非木质利用的企业。
,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质量检测、环保等方面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列入省重点发展项目的企业给与优先考虑。
“”、“”、林博会、花博会等重大活动给予积极支持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7. 2009年已经享受补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10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安排1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得到国家名牌和国家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另加4万元补助资金,得到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高技术企业
或列入省重点发展项目的龙头企业另加2万元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企业重点项目发展情况,填写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向当地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申请表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近期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目标、资金投入概算、预期效益等方面。
(二)各设区市财政、林业部门应按照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二)筛选项目,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项目审查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重点项目和申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