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升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要求,在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中开展“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创建、增绿、提质”的思路,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迈出重大步伐,秦皇岛、唐山、廊坊等城市力争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其他设区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县级市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60%的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市区绿量大幅增加。市区每年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新建1个10公顷以上城市中心公园;加快林荫式停车场建设,三年内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大力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三年内建成1条以上绿道、绿廊,并达到设施完善,服务系统健全,交通便利,植物搭配合理的标准;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居民生活区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园广场、街头游园绿地植物配置更合理,乔、灌木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水平;每年建成1个以上省级精品公园,建成2条以上园林绿化精品街道,重点部位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达到省一级标准。二、重点工作(一)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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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制。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目标责任状要求,健全创建机构,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部门协调联动,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观摩培训、调度、督导和专家指导工作。各市政府要将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省政府每年12月份前将对各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和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2、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全市的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推进。对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进行对标,查找不足与薄弱环节,明确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时间节点、任务节点。2011年唐山市所辖县(市)全部创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在全省率先建成园林城市群;石家庄市三年内建成环省会园林城市环,2011年晋州市,正定、赵县、赞皇、元氏县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012年新乐市,平山、无极、灵寿县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013年深泽、行唐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环首都经济圈13个市、县三年内建成环首都园林城市带,2011年涿鹿县、赤城县、滦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2012年涞水县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