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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对象及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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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对象及办理流程.docx

上传人:taotao0b 2018/10/8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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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对象及办理流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对象及办理流程对象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jzzjf/pingfen/)。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jzzjf/),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9如材料齐全,符合积分办理条件,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特别提示:1、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的对象;2、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外派机构,不属于受理范围;3、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以受理;4、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受理点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