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京山三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京山县坪坝镇团山村二组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市政道路施工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陈小佳
25
现金
陈锦波
20
现金
陈晓涛
15
现金
第七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第九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向受让人发放(或换发)出资证明书,将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受让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出资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