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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作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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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作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意见.doc

上传人:1875747151 2018/10/8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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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意见龙政办〔2008〕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2个多月来的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主动公开 1、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必须在公文处理单上填写“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电报”形式印发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2、各发文单位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领导签发后,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确定信息类别,编制索引号。 4、公文印制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三条渠道公开,即政府网站(含单位网站)、档案馆及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场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公文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通过以下三条渠道公开: (1)市政府网站公开:按市数字办提供的后台管理帐号,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将公文传至“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经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2)将纸质公文抄送市档案馆,并按《龙岩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电子文本拷贝或传输市档案馆(.); (3)将纸质公文抄送“龙岩图书馆”,以邮递、交换等方式送达。二、关于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将是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答复”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等流程进行科学设置,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关政府工作的咨询,应及时回应,并做好记录。如咨询已涉及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应提醒咨询者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进入受理、答复程序。 2、建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实行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3、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4、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