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比较
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都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特别犯罪,
刑法学界形成的通说认为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
体,但对复杂客体的类型还没有形成准确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合同诈
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虽然作为特别犯罪从诈骗罪中已经分离出来,但合
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仍是公私财产权,从这一基点
出发,得出结论是没有必要把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
离出来成独立罪名并规定在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章。有学者
则赞成把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独立罪名。
理由是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次要客体才是公
私财产权,合同诈骗罪侵犯市场经济秩序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已不能
被诈骗罪所包容。笔者也同意后一种观点,公私财产权具有分散性是
可分的,对于公私财产权的侵害是对个体的侵害,不会对整个社会的
公私财产权形成侵害。但是市场经济秩序不具有可分性,不可以把市
场经济秩序进行简单的分割,认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是对个体的
侵害。这种侵害是对市场经济整体秩序的侵害,在经济活动中会造成
连锁的反应,特别是在现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市场主体间
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社会运转中形成完整的经济链条,一个环节出
现差错就会影响整个经济链的运行。金融诈骗罪亦是如此,金融诈骗
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次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具体而言,
集资诈骗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集资秩序、信用证诈骗罪是信用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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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信用卡诈骗罪是信用卡结算秩序、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政府债券
市场秩序、保险诈骗罪是保险市场秩序、贷款诈骗罪是信贷秩序、票
据诈骗罪是票据结算秩序、金融凭证诈骗罪是金融凭证结算秩序。我
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刑法》将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
分离出来独立成罪是必要的。
把合同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独立成罪进一步保护经济秩序的同时,
刑法也把财产保护作为了主要任务,规定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有行为人据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事合同诈骗、
金融诈骗才进入刑法规制的合同诈骗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列。
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作为基本法律,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比其他部门法更广,是强制力最大、惩治手段最为严厉的法律,也是
维护、 执行其他部门法的坚强后盾。 《刑法》 的规定与其他部门法的规
定之间有相互衔接的关系,在其他部门法的强制力不足以处罚违法者
的违法行为,较正此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时,就需要借助《刑法》
的力量惩罚违法行为,规制行为人。如《商标法》 、《著作权法》等知
识产权法律将一般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界定为民事侵权, 而《刑法》
将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就界定了犯罪,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第七节专门设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正因
为《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所以是最后适用的法律,当用其他法律
可以较正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时就排除对《刑法》的适用,对
于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亦是如此。刑事诈欺与民事诈欺并无绝对的界
限,一切刑事诈欺都同时是民事诈欺,但并非所有民事诈欺都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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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  因为立法者只是将民事诈欺中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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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