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法规概论
绪论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应范围
及调整对象
《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一、表现形式与效力:
二、作用:
3. 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及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相关部门
业主方
承包方
中介组织
公民个人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定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这种内容要有相关的法律或合同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2、分类:对等, 不对等。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一)、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合同
(二)、建筑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
(三)、建筑法律关系解除:自然解除, 协议解除, 违约解除
(四)、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1、建筑法律事实的概念
2、建筑法律事实的类型
(1)、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2)、行为:合法的;违法的;行政的;立法的;司法的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应范围及调整对象
一、《建筑法》的立法宗旨
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一、建筑许可制度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一、立项决策阶段
二、编勘设文件阶段
三、施工安装阶段
四、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定义:符合条件的,准许进行发包标志着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可以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
1、范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
2、时间: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
二、建筑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
1、内容:工程名称、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方式、筹建情况
2、程序三、建筑工程报建的审批权限和职责
1、管理环节:投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涉及分级管理
2、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