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x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x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现就我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大班五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在满足服务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方可延伸开办托班,招收二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班)的招生年龄: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亲子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二、班额要求
、市优质幼儿园每班班额为: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班)每班班额为:大班35-40人,中班30-35人,小班25-30人。
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班额应以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发展为原则,不得任意扩大班额。同时,各幼儿园不得以因班额不足为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幼儿入班或入园,一定要根据幼儿年龄要求进行相应编班。
三、招生时间
5-6月份为全市各幼儿园幼儿入园调查摸底登记阶段,7-8月份是幼儿注册报名阶段。各区域幼儿园具体招生时段安排由各地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自行确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收费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镇价费〔2012〕106号)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收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五、招生程序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对现有托幼资源、适龄幼儿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片区,应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的幼儿就近入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的状况,核定各园的招生规模和招生人数。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及公告,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及时了解招生信息,按时入园。幼儿园招生基本信息包含招生对象、时间和入园办法等。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及规模于报名前一周张贴招生通告。各地幼儿园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政策宣传,并将幼儿园的类别、招生范围、各年龄段的招收名额、报名与入园办法、收费标准、办园情况和办园特色等事项如实向社会宣传公示。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免疫卡、入园体检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