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省工商局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市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点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注重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持续提升我市农资市场监管效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边界不清等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工作目标,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履职到位。
。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
“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以化肥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化肥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化肥流入市场。一是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二是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中化”、“五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