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
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致人轻伤的量刑与赔偿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 119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
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
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
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
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
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
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 20 平方厘米(儿童达 10 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 平
方厘米(儿童达 5 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 厘米,儿童达6 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 厘米,
儿童达 4 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以上),
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
退 1 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 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
一耳的 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 41 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 30 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 2 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