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家港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手续办理程序简易流程图
初步审查
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下载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未通过
自行组织专家咨询
报张家港市安监局
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
施工建设
有资质单位施工和安装同步报消防等部门进行图审
试生产(运行)方案备案
提交试运行方案及有关
资料至张家港行政审批中心
3个月内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组织竣工验收
提供相关资料
涉及危化品的,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注:本流程图中所用文书、表格及相关资料清单均可在张家港市安监局网站内下载。
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手续办理程序
为切实加强全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事项,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苏州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手续的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一、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区域要求
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区域要求。根据《张家港市化工集中区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2008]10号)要求,张家港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区域仅限于张家港市化工集中区,具体区域如下:
;
(东区、北区);
。
二、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范围
一般化工建设项目主要为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程度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外的化工建设项目。
三、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在选址前,必须对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根据《办法》第六条要求,具体分析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如为厂区内建设项目的,须分析项目与其周边生产装置、储存装置的相互影响),并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
(2)对项目范围以列表形式进行说明,如包括哪些生产车间、储存场所或其他辅助设施等;列明项目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以及所使用的原辅材料(附MSDS),如属危化品的需对应列明危编号。
(3)对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说明,对工艺成熟程度和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并作出明确结论;
(4)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向张家港市安监局(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提请初步审批,具体提交以下资料:
(1)《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规划部门意见;
(4)环保部门意见(也可为预审意见)。
市安监局受理上述资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项目建设的初步审查意见。
凡未取得同意建设项目立项的初步审批意见,擅自开展安全预评价或项目建设后续工作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负。
建设项目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