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老人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王秀芝
赡养人姓名:
儿子:李国良、李国平、李国强、李国顺
同住赡养人 :李国顺
为了使母亲的晚年生活稳定、舒适,在四个儿子充分协商的基础
上,经母亲同意,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方式
经母亲同意,将原来四个儿子按月轮班赡养的方式,变为母亲和
李国顺共同居住,由李国顺照顾母亲生活,李国顺为同住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赡养费。
2、母亲大病住院护理。
3、每年给母亲不少于 200 元的春节红包。
4、每年农历六月二十给母亲庆祝生日(特殊情况下可以请假)。
第三条:同住赡养人(李国顺)主要义务
1、同母亲一起生活,负责母亲从现在起到终老时的生活及护理。
2、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
3、为母亲提供舒适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
4、母亲生病,及时给予医治;母亲需住院时与其他赡养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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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赡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赡养人每年给付母亲赡养费 3000 元,由李国顺代收。
2、赡养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 1 月 1 日前、 5 月 1 日前、 9 月 1 日
前分别支付 1000 元(为提前支付。 支付赡养费后老人去世, 剩余赡养
费转为丧葬费)。
3、赡养费根据物价水平每三年可调整一次。
第五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单次住院超过壹万元( 10000 元)的费用(以医院结算单据为
准)。新农合报销返回的现金,四个儿子平分。
2、母亲生日聚会费用。
3、丧葬费用。 (丧葬不得铺张浪费,按正常标准支出的费用赡养
人共同承担,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超过正常标准的费用责任人自行
承担。)
第六条:遗产继承
1、母亲去世后,南屋(房产证号: ,土地证
号: )由同住赡养人(李国顺)继承。北屋(房产证
号: ,土地证号: )由赡养人(四个儿子)
共同继承,面积均分,四个儿子只有居住权,不得拆除、出卖或出租,
房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