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
论文摘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现有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的典型观点存在诸多不足。只有从调整对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加以分析,才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从而加深对经济法独立地位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社会公共性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的典型观点
(一)国家干预经济说
该说认为二者区别为:(1)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一般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组织和管理。(2)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主要采取单纯的强制性方法;经济法则是采取强制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方法。(3)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行政法主体只限于国家行政机关。(4)任务不同。行政法着重于巩固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经济法主要是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5)诉讼程序不同。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处分,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而属于经济法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则视问题的不同,分别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解决,将来还有可能由单独的经济诉讼程序解决。
(二)国家经济调节说
该说认为二者的区别:(1)管理目的不同。一般行政管理,专于保障国家正常的行政活动,以维护政治、治安及其他社会秩序;国家经济调节,在于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发展。(2)管理方式不同。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行政命令或直接管理。经济调节则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利用强制方法、计划、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3)管理原则不同。行政管理贯彻命令与服从的原则。经济调节则贯彻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和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基本原则。(4)管理内容不同。行政管理主要涉及政治、治安、文教等非经济领域,也包括一些经济领域。经济调节只涉及经济领域。(5)侧重角度不同。行政管理主要是微观管理。经济调节主要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和宏观角度进行调节。(6)管理主体不同。行政管理主体为行政管理机关。经济调节主体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
(三)社会公共性说
该说主张二者的区别:(1)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而不必强调社会公共性。(2)利益目标不同。经济法首要实现的利益目标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首要实现的利益目标是国家利益。(3)主体不同。经济法中的管理主体除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外,还有社会经济团体。
(四)体制区分说
该说认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根据在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划分。二者的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与相关行政机关和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协调、调节和控制的关系;而行政法则调整行政机关自身、行政机关与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及这些机关与公民权利行使之间的全部政治关系。(2)功能作用领域不同。经济法的功能作用领域是政府经济管理领域;而行政法的功能作用领域则是政治领域,包括政党执政领域、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领域、民主政治领域等。(3)两者性质不同。经济法具有社会经济性。行政法具有国家政治性。
二、现有观点存在的不足
(一)国家干预经济说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