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资源税与环境税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对环境税问题的不断关注和研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出台专门的环境税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拟对已经存在并实施多年的资源税与可能出现的环境税进行比较分析,以寻求资源税的有益因素和能被环境税法直接利用的因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降低立法成本,减小新法实施的困难和障碍。
论文关键词资源税环境税环境税法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环境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修订等3个税收立法项目位列其中。该工作计划预示着环境税法已然悄然临近。新法的出台也意味着立法机关要更深入的研究讨论,实务界要做好实施新法的准备,立法成本无形中不断增加。对于实施已久的法律进行分析,减少重复立法,显得很是必要。
一、资源税与环境税概述
(一)环境税的主要功能
。环境税作为国家的一种税收制度,首要功能就是对环境和各种资源的保护。对于理性的经济人来说,进行经济活动必然要考虑成本与收益,在环境税的语境下进行经济活动就需要衡量利用、破坏环境的花费与其收入之间的关系。从利益方面要求经济活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税收体现着国家的政策倾向和宏观调控的强项,通过环境税可以达到对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例如对煤炭、石油等的税率进行调节,能影响开采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企业。
。环境和资源属于全体人民,而对一些环境或资源的利用则只能存在于特种行业。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征税,并把相关税收“专款专用”,用于保护环境,弥补对环境的利用而造成的影响。
(二)资源税的主要功能
,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实现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方面国家得通过资源税的征收,从源头上影响资源的价格,从而增加或降低资源开发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利润,调节资源供求关系,达到分配资源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大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对于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都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不利的影响,国家开征资源税,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为了弥补自然的损失。
,促使资源开采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国资源税采用级差征收。依据资源贫富、开采条件、开采价值等的不同征收不同的资源税。条件好的、收入多的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有利于平衡企业之间因资源本身的状况造成的不公平,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资源本身可以成为人们利用的对象,为人们创造价值。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个别企业对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即是对公共的补偿,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则取得这笔收入,并用于公共服务之上。
二、环境税与资源税的比较
(一)环境税与资源税的联系
。(1)资源与环境紧密相连。资源按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环境法中的环境则是指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资源是环境的组成部分,并与环境相互作用。(2)资源税是环境税的一种。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资源税属于财产税。有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