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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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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8/10/11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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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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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关于制
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
行)。
一、资格审查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资格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校学位办”)结合申请人的培养计划负责审定。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犯罪等记录;
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

二、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
门公共学位课程(第一外国
语、政治)的学习,并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学位过关考试。
个学分的课程学均成绩应达到优良(75 分)以上。
,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未达上述
要求,但每门课程成绩均在60 分以上,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允许
参加论文(设计)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三、学位论文(设计)要求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有明确
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策划、工程
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应在我校导师和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共同指导下,由攻读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新见解、先进性和一定的技术难度,
能表现出作者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工
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设计)的正文不少于3 万字。学位论
文(设计)基本完成后,由双导师负责对论文(设计)的学术性、真实
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设计)
的评阅和答辩。
四、学位论文(设计)评阅
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送交所在教学培养单位,
由教学培养单位集中到校学位办领取、填写《学位申请书》等相关表
格后,统一报送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论文(设计)送审手续。
校学位办应聘请两位专家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人须具有副高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应有一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
并对工程硕士论文(设计)的要求有所了解)。论文(设计)评阅时间应
不少于15 天。论文(设计)评阅人建议名单由导师提出,各教学培养
单位复议后报校学位办批准聘请。申请人导师不得为论文(设计)评阅
人。
《论文(设计)评阅意见书》由校学位办统一寄送和回收,申请人
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设计)评阅人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
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审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
聘一位评审人进行评阅;如二位评审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
请无效。
五、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评阅通过后,由各教学培养单位
集中向校学位办申请答辩。论文(设计)答辩由校学位办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