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车险培训教材《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22页).ppt

格式:ppt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车险培训教材《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22页).ppt

上传人:fxl8 2013/5/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车险培训教材《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22页).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
目录
强制保险对车险理赔的主要影响
强制险实施后车险理赔的工作安排
强制险实施中车险理赔的疑难问题
强制险实施后车险理赔的主要原则
车险理赔中商业险与强制险的衔接
强制险对车险理赔的影响
理赔内容的变化:由单一的商业险理赔变为强制险和商业险理赔两部分内容。
理赔流程的变化:增加抢救费用支付、垫付与追偿等新的流程。
理赔岗位职责的变化:接报案、立案、单证接收、理算等岗位职责,增加强制险理赔内容。
强制险对车险理赔的影响
赔偿原则的变化:一是在强制险和商业险的关系上,实行强制险优先赔偿原则,二是强制险本身实行“限额赔偿”原则,而商业险则实行“比例责任”赔偿原则。
理赔系统的变化:同一个系统中要兼容强制险和商业险的理赔,工作流中增加了抢救费用垫付流程、强制险赔款计算、强制险立案估损等功能。
强制险对车险理赔的影响
服务要求的变化:一是法定时效要求,如收到索赔申请1日内告知须提供的索赔材料,收到索赔材料起5日内核定保险责任并通知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内支付赔款。二是拒赔告知的义务,三是垫付与支付抢救费用的要求。违反相关要求,都会受到保监会的处罚。
强制险实施后理赔工作安排
《道交法》、《强制保险条例》及条款和行业实务为强制险理赔基本依据。
总公司将下发《抢救费用垫付、追偿与支付管理规定》、《车险理赔典型疑难问题及赔款理算指引》,修改《车险理赔实务规程》。
理赔工作流系统将改造,兼容强制险理赔。
双代管理将由全国客户中心实行集中统一,逐步走向通赔。
强制险实施的疑难问题
强制险赔偿中的责任承担方式
强制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强制险中抢救费用的支付与垫付
过渡时期商业保险的理赔问题
强制险与商业保险理赔的衔接
强制险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强制保险条例》关于责任限额的区分
责任承担方式的理解
强制险实行责任限额赔偿方式,而不是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在相应责任限额内,不再划分责任比例,只是按照有责任和无责任限额两种情况,对应限额赔偿。即对责任划分实行二分法,仅分有责任和无责任,对应限额赔偿。
强制险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责任承担方式的案例
例1:甲、乙两车互撞,甲车承担70%责任,车损3000元,乙车承担30%责任,车损5000元,则强制险赔偿分别为:
甲车赔偿:5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不是5000元×70%=35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乙车赔偿:3000元>2000元,故赔款=2000元。
不是3000×30%=900元,故赔偿900元。
强制险中“受害人索赔”的处理
《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可见,一般情况下,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受害人不享有直接索赔权。
行业规程: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书面放弃索赔权利或向受害人出具书面授权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执行裁定书确定受害人可以直接索赔;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代位索赔等情形的,可以接受受害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