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析我国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之路
论文摘要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是一种新兴的且正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伴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普及,我国的网络争端解决机制也将迎来其高速发展时期。但由于我国的高端信息技术还不够发达,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众普及程度较低,我国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只有积极引进相关技术,鼓励私营企业投入,同时推行由政府主导向间接调控转变的网络争端解决机制,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论文关键词网络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政府主导
一、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现状
网络争端解决,英文名称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是一种新兴的争端解决机制。网络争端解决的概念较为宽泛,它包含了多种形式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和诉讼程序。一般来说,它是指那些将因特网、电子邮箱、数据流媒体及其他信息技术纳入争端解决过程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整个网络争端解决过程中,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席,仅仅依靠网络的连结就可以实现纠纷解决的目的。广义上说,利用远程通信技术进行的网上磋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乃至网上开庭,都属于网络争端解决的范畴。
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诞生可以追溯到1995年,Villanova大学实验性地创立了Virtual Magistrate项目。这是一个网上仲裁项目,它利用电子邮件和邮寄名单服务程序作为仲裁交流的方式。经过十七年的发展,网络争端解决现在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金额较小且争端双方距离较远的纠纷越来越多,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网络争端解决机制以其程序灵活、成本低廉、无需当事人亲身参与等特点,在处理此类纠纷上展现了巨大的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事企业投入到网络争端解决行业中。它们或依附于电子商务巨头(如SquareTrade与eBay的合作),或建立第三方独立的纠纷解决体系(如SmartSettle与CyberSettle),为解决此类电子商务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我国的网络争端解决机制起步较晚,虽然发展相对迅速,但距离欧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其为大量B2C、C2C电子商务提供交易平台。同时,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以吸引更多消费者,淘宝网还建立了支付宝担保交易、卖家信用累计及消费者维权投诉等一系列纠纷防范及争端解决机制。其中,消费者维权投诉机制给予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以及淘宝客服介入解决纠纷的空间,可以看成是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雏形。除此之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8月颁布了《网上仲裁规则》,至此,我国正式进入了网上仲裁的时代。其中,《网上仲裁规则》的第一条即明确规定:“本规则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也可适用于解决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其他经济贸易争议。”然而,相比网络争端解决机制最先出现的美国,我国网络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仍然十分落后。
二、制约我国网络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的因素
科技,在网络争端解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人甚至将科技称作网络争端解决中的“第四方”。而这也是网络争端解决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的区别。目前网络争端解决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运行模式:报价请求处理模式(Blind Dem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