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政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我校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 注册: 
( 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 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 3 )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 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队推荐优秀人员; 
(5)可以服务于其它青年志愿者组织; 
(6)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志愿队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组织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志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我校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