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大学赴香港、台湾交换项目申请须知
同学你好,感谢你对学校赴香港、台湾交换项目的关注。为确保你足够了解本项目,请于申请前仔细阅读本申请须知。
项目宗旨
为拓展川大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增进两岸四地文化交流,特遴选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赴港台交换学习。
项目依据
根据我校与交换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四川大学相关文件开展项目。项目信息
一、赴香港、台湾交换项目交换期限为一学期。春季学期为2月至6月,秋季学期为9月至1月。不可延长。
二、项目学生需选择与在川大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换,以利回校之后办理学分抵免。项目学生交换成绩由交换学校通过我办窗口转交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教务),审核转换学分之后报所属院系认可。
三、项目学生经我校推荐给申请学校,其最终入学资格由申请学校核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则此次交换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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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学生经申请学校同意接收后,非因不可抗拒等重大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交换资格或任意提前返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赴港台交换学习,需下载填写《四川大学交换学生放弃交换计划声明书》,一式两份,教务处和我办各一份,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所有录取同学皆自行办理赴台(港)证件、选课、机票及保险等个人事宜。
六、有关费用:
,交换学校住宿费根据交换协议给予免除或缴纳。项目学生应正常缴纳我校之全额学杂费和住宿费。
、海外学习费、保险及在台生活等费用。
申请资格
申请者应品学兼优,热爱祖国,身心健康,政治立场坚定。
申请者应为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进入我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即二年级以上)。为学生学业考虑和管理上的便利,原则上毕业年级学生不派出。
申请交换至香港高校的学生,需具备英语检测成绩()。
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台(港)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具体请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申请日期
每年3月和10月,具体通知请关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相关网页。
证件办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办事机构:成都市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毛泽东像旁)
联系方式:证件进度查询:86407069 咨询电话:86407769
所需材料:A、赴台任务批件(盖有省台办鲜章)和赴台人员名单
B、“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属集体户口则需在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户口证明)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访者户口不在成都市的,还须提供学校证明、成都市居住证。
2. 《港澳通行证》及学生签注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先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证,进入许可由香港高校收集材料代为办理。项目学生收到香港特区进入许可证后,可以申办《港澳通行证》及学生签注。
办事机构:户籍所在地的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处
所需材料:A、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有效的通行证后,必须将香港特区进入许可证贴在通行证上,并且在入境时向当值官员出示进入许可证,获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