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宜都市境内的各中小学、培训机构、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学校、幼儿园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以学校、幼儿园内保卫部门为工作主体,社会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的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第四条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设置与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按3-5‰比例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证配备人员数量素质,并将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三)聘请(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和纠纷。
(四)听取治安保卫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治安状况,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推行治安保卫工作“三制”(责任制、问责制、奖惩制)管理机制,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对下级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问责制,根据下级当年治安保卫工作实绩,决定奖惩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第五条  分管领导、法制副校长分别为学校治安第二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实施并落实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协助第一责任人选配好治安保卫人员,督导保卫部门制定全年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三)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治安保卫责任目标,完成全年治安防控工作任务。
(四)坚持开展师生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五)与社会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治安保卫部门工作。
(六)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评,落实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奖惩。
第六条学校学工处、政教(教务)处、总务(后勤)处、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加强贵重物品管理。
(二)制定部门、年级、班级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积极整改影响本部门安全的治安隐患。
(四)准确掌握、及时反馈不安定信息,做好本部门违法违纪人员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
(五)开展对师生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定期地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要严格对食品卫生、车辆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中毒等案件(事件)发生。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各班主任为本教学班具体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遵守学校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思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