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浅析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姓名:魏小南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苗连营
20070501
摘要随着年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开始实施,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急剧增长,大学扩招翻开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崭新的一页。在短短的五六年中,大学招生扩大的将近三陪,中国大陆的公立高等学校实行着国家有关教育管理、投资、招生、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分别是年、年施行的,其与时代脱节之处还不算多,可这两部法律规定都比较笼统和抽象。而作为指导实践的细则、规定如《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却是分别制定于年、年和年,至今已有十几二十年的历史。这些规定都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和当时教育管理思想的浓厚色彩,其内容多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明确学生权利少,义务权利不均等。一些规定或与法律相抵触、或缺乏法律依据、内容不合法等等。这样的法律法规显然无法指导实际的工作,这就造成了学校管理的法律盲区。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育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势,然而随之而来的却出现了一系列与大学有关的案件,如张旺诉东南大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附带行政赔偿案;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诉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违法行政处罚案;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人身损害赔偿案;以及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管理不当,滥用职权,侵犯其受教育权;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年,余丹丹诉襄樊学院以在学业考试中作弊,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无充分的理由和法律根据,高等学校在法庭上频频出现,其中属于被告方的情形居多,但也有属于原告方的情形前述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诉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违法行政处罚案而这一系列案件的出现,从不同的侧面引发了人们对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反映了学校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现实冲突正在加深,实体规则的缺陷、程序规则的缺乏以及救济渠道的不畅都是导致惩戒权与受教育权失衡的原因,如何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惩戒权进行规制,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在理论和实务上都有很大的意义,这都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极大的关注。虽然年日起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
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学生受教育权;平衡;冲突责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但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尤其是开除学籍这一涉及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芙逃的纪律处分,仅仅规定申诉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凸显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完善了申诉处理的程序,创设了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的救济方式,,只能被动地接受学校授予或不授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行有关立法甚至连申诉的途径也没有规定。“学生状告学校”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社会法制的进步和学生公了学校惩戒权的强大与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软弱无力,迸一步说明了高校行政侵权救济的不足、救济方式的单一化、司法救济表面化和救济程序神秘化,也反映出申诉受理范围匡定上的模糊性、标准的不一致性、范围重点的欠准确性。那么,高校管理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芙逃ㄈ绾谓缍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存在冲突的原因何在,如何解决拼说任侍猓疚拟作尝试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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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第一部分高校管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依据及其相互关系高校管理权的性质界定及其法律依据随着高校的进一步扩招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到各个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同样越来越多的毕业生也会进入社会,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注入强大的力量,可以说高校教育对于国家的建设功不可莫。但正是因为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给我们的高校管理提出的严峻的考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过去未有的矛盾和问题。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过程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可见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颇多。纵观高校学生管理侵权的法律纠纷,绝大多数纠纷都集中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侵犯学生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学生财产权利等三类侵权纠纷类型。。那么引发这些法律纠纷的隐患到底在哪里呢疚哪庾鞒⑹孕蕴教帧年驴J际凳┑摹镀胀ǜ叩妊Q芾砉娑ā肥视α烁叩冉逃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是调整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管理内容、管理手段、管理目标的重要举措。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为高校管理法治化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