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接管验收要哪些资料
工程项目竣工之后,验收机构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有关建设文件,以及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合同文件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进行验收。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其竣工验收的标准也不同。民用住宅验收的一般标准如下:
(1)工程项目按设计图纸建成,所有粉刷、装修作业全部施工完毕。
(2)所有该项目的设备均已按设计规定全部落位安装完毕,并且起动、运转正常,能满足使用要求,如电梯、灭火装置、采暖通风装置等均已落位,并能正常起动。
(3)上下水道铺设完毕,所有管道及沟道无梗阻、滴漏、渗漏现象,供水正常、排水通畅。照明及动力用电的工作回路结构清晰,控制操作方便,有过载和短路防护装置。卫生设备安装齐全,使用灵活方便,其他公用设施均完好。
(4)建筑物四周2米之内的场地平整,由于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均已清除。
(5)整个工程经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检验后,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的物业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并移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验收程序
1原有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1)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接管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验收单位同移交人对原有房屋的质量与使用问题进行检验;
(4)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
(5)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6)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称登记(若无产权转移,则无须办理)。
2、新建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验收;
(2)接管单位按接管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物业的质量与使用功能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生的问题,按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办理;
(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署发接管文件。
3、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程序
①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③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④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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