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6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8/10/13 文件大小:2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1998年3月5日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
    (三)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列入其议程,并同步进行。
    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
    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
    第七条 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成立企业档案处置工作专门组织。由企业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人、清算机构有关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企业资产清算组织或其他负责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处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第八条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2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三)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和寄存档案的目录。
    (四)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九条 档案移交和寄存的目录,由交接方和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分别保存在交接方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档案处置工作结束前,档案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