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1总则 2
2术语 3
3工程清单编制 4
一般规定 4
分项工程量清单 5
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项目清单 5
4工程量清单计价 6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7
工程量清单格式 7
工程清单计价格式 8
附录A 工程量清单表式 10
附录B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 17
附录C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 25
附录D 水运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55
55
疏浚工程 56
56
56
56
地基与基础工程 60
混凝土工程 64
钢筋工程 69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69
70
其他工程 70
附录E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72
1总则
为规范水运工程计价行为,统一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配套的水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的明细。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阿拉拍数字表示。由左至右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运工程行业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特征项目顺序码。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的价格。
一般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人要求计列的、不以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费用项目或发生于该工程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数量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计日工项目计价
为完成招标人临时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散工作,即不能以实物量的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舶机械综合单价。
暂列金额
招标人为暂列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费用。
3工程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工程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除另有规定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长度计算的项目以“米”计;
(2)按面积计算的项目以“平方米”或“平方千米”计;
(3)按体积计算的项目以“立方米”或“万立方米”计;
(4)按重量计算的项目以“千克”或“吨”计;
(5)按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以“个”、“根”、“件”、“台”、“套”、“组”等计;
(6)没有具体工程数量的项目以“项”计;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米、平方米、平方千米、立方米、万立方米、千克、吨等为计量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2)以个、根、件、台、套、组、项等为计量单位的,取整数。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可由一个主要项目与若干个相关项目名称组成。
招标人应按附录C编制工程量清单表,投标人应按附录D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表的电子版文件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
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招标文件;
(3)设计文件;
(4)本规范规定;
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并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等。
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C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中的第十至十二位为000时,应仅作为表示同类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编码;自001起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顺序编码。
工程内容应包括完成对应清单项目的全部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
项目特征应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具体准确的描述。
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