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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关键在于如何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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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关键在于如何管.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8/10/13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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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关键在于如何管-企业管理论文
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关键在于如何管
周洪波文
律师解读:
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物价,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
,物价管理机关应当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该事件中商家关于菜肴价格对消费者前后不同的表述已经涉嫌价格欺诈,而物价管理机关负有对价格问题的监督检查职能,故物价管理机关应当管。
,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
该事件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而工商管理机关负有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故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
从去年伊始,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整合成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0月浦东新区又试点将物价局的监督检查职能(行政执法)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即‘三加一”,但是,管理职能仍然由物价局行使。
二、主管部门监管的严重缺失
作者比较赞同《人民日报》关于“管理缺失”的文章的观点,大家纠结于该事件到底属于“谁来管”,还不如好好研究“如何管”?提高大家特别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执法意识。管理执法不仅需要职能部门一马当先,勇挑重担,也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我们不是已经在探索、实施一门式社会管理和服务吗?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假如某个职能部门接受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务,那么,该部门不能也无权将管理服务对象拒之门外,而应当将该事务移交主管部门处理。避免和杜绝分工分家,互相扯皮甚至推诿的工作作风,热情主动、协同配合的履行管理职责,特别是认真对待和处置好突发事件,通过行政机关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树立起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形象。据说,海南省三亚市已经在市公安局下设旅游警察支队,专职维护三亚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旅游警察值得大家的关注和期待。

宰客现象频频出现,并不是一朝一夕、偶然性的,而是长期以来城市监管混乱,既然戳中了监管部门的“软肋”。该事件问责当地监管部门是必然的,从中也反映出法律问题,如何为消费者编制一张法律保护网,得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真正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

“天价虾”事件中的消费者无奈的在相关职能部门间被“踢皮球”,又无奈地“当着警察的面,屈辱地掏钱只求尽快脱身……”
消费者遭遇“天价虾”,监管部门也不能当“睁眼瞎”,否则不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地方旅游形象也跟着受损,得不偿失。监管部门处罚机制建立完善的同时,应当大力加强日常执法的真正落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从该事件发生经过来分析,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地
方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显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折射出《旅游法》的实施没有到位,旅游者的权益保障仅限于纸上谈兵。
对发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天价虾”事件,国家旅游局局长近日表示,“—只38元的虾”就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此言不假,该事件更加诋毁的是著名海滨旅游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三、公安机关对于该事件的处理值得商榷
,防止事态升级
该事件已经涉嫌价格欺诈,经营者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