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宗旨
为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纠纷管理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有效
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处理公司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案件定义
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系指集团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
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
纠纷。
 原则
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
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诉讼案件管理职责
 集团法务部: 统一管理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 包括但不限于:
( 1)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及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
( 2) 指导、协助集团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
( 3) 审批所属公司诉讼案件律师聘请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
进行评估;
( 4)定期对集团全辖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完善案件预警机
制。
 案件责任单位: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
一责任人。案件承办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 依法举证, 积极应诉。
 集团所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岗:
在代理权限内代表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
求等,但集团法务部认为应由其处理的诉讼案件除外;
集团法务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诉讼案件处理程序
 可提起诉讼的案件范围
发生以下情形,公司可提起诉讼或仲裁:
(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 2)资产、商誉受到不法侵害的;
( 3)遭受违法行政处罚的;
(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公司合法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
( 5)其他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案件上报
 根据获取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由纠纷所属公司报请本公司总经理
签署意见后提交集团法务部, 法务部对其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后,提交集团分管法务副总裁,由集团分管法务副总裁决定是否起诉。
 决定以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起诉的,案件转归正式诉讼案件,
由法务部处理,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诉讼准备。
 决定不起诉,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的,法务部给予法律意见,
陈述诉讼法律风险、诉讼成本和和解、调解意见等,由案涉具体公司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处置具体调解事宜,法务部予以配合。
 案件核准
下列案件由集团总裁决定是否起诉:
( 1)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合同纠纷,
如合资、联营、资产重组、担保及知识产权等合同纠纷;
( 2)诉讼标的为 20 万元及以上的诉讼案件;
( 3)重大涉外诉讼案件;
( 4)涉及和影响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案件;
( 5)除由集团总裁决定的案件外,均由各分管副总裁决定。
 案件报告
对已发生的诉讼案件 , 法务部门应及时报告集团或所属公司负责
人。
 案件处理
 争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责任部门在发出与对方企业的联系
函、答复函等书面往来文件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