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材料统一到指定的打印店打印。
二、提倡一般的、简单的文件草稿由各科室自行打印,重要的、规范性的正式定稿文件可送打印店打印。
三、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
四、打印实行严格的登记,经办人在核对好打印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后,登记好承办科室、办理人姓名,打印、复印的文件名称、数量和金额,并当场签字。
五、打印费用由办公室每月与文印店结算一次。
机关收文办理制度
1、收文由办公室的文秘人员统一负责签收,按程序办理。
2、文秘人员将公文签收拆封后,应当将公文标题、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收文单位、签收日期等逐项填写清楚,同时还应区分办件和阅件,避免该办的公文漏办。
3、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要力求准确,对需要几个科室联合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主办科室。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直接签署意见,由文秘人员迅速送承办人办理。
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办理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机关负责人审批过的公文,文秘人员登记后应当及时转有关科室办理。
6、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7、承办科室在公文办完后,应将有关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8、局领导、科室要及时传阅文件,不能及时传阅的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人利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专业档案的,需经分管该业务的领导批准。
2、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并在指定阅文室内阅看,需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3、借阅档案要爱护,不得画线、涂改、圈阅,未经同意不得抄录,需要复制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4、借阅档案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如实提供利用实效。
5、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借出档案的监督、检查和催还工作,随时清查,对超期者督促办理延期手续。
6、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归还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清点后,注销借阅手续。
立卷归档制度
1、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均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兼职人员要做好文件的登记、承办、催办并及时退交办公室归档,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2、凡是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载体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应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和整理。
3、局档案室要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国土资源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平时要注意档案的形成和积累,各专业档案要收集齐全,档案要保存原件,手续要完备(各项领导签字、印章要齐全)。
4、立卷工作由办公室和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严格执行案卷质量标准,凡归档的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5、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将应归档的专业、专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随时移交局档案室归档。文书文件材料整理完毕后,于次年6月底以前向局档案室移交归档;当年形成会计档案材料,隔年向局档案室移交;专业档案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整理,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6、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国土资源局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院内重要部位由局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后未关闭电源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院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意放行。
四、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2元。
五、机关安全保卫人员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重要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国土资源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机关正常运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