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原煤采购合同模板
供方方:(甲方)
需方方:(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 供煤时间:
2. 交货地点:
3. 合同价格:
三、验收方法
1. 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 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 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 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 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 ≥23%;干燥基全硫(st,d) <1%;全水<8%
2. 结算方法:
a. 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 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 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部分,每高%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拒收。
d. 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