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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如何应对“强词夺理”.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8/10/14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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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民法如何应对“强词夺理”-法律
民法如何应对“强词夺理”
比上一期提及的“无中生有”技术水平略有提高的招式是“强词夺理”。它之所以有技术含量,是因为与“无中生有”相比,那些不公平的条款被写在合同里。店家在朗朗乾坤、昭昭白日之下,或者往合同里塞进损人利己的私货,或者对合同条款作异于常理的解释,以达到图利他人的目的。不过,这一招术并非屡试不爽。只有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形下,别人才不得不俯首称臣。
当年,詹天佑就是没办法与官府讨价还价,只能照章具结。他12岁时远赴重洋,在100多年前交通、通讯、医疗等不发达的条件下负笈游学。虽谈不七身临绝境,至少也称得上是前途未卜。学成后归国报到也就罢了,官府居然还要他公开承诺“倘有疾病生死,各安天命”。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实在很难想象詹老先生写下这张具结时的心情。
商家也会店大欺客。许多商家除了明目张胆地在格式合同中加入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外,还会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上大做文章。
“解释权条款”荣登中国消费者协会2004年度十大霸王条款。其内容就是把合同的全部解释权揽归已有,不容他人染指。商家钟情于最终解释权的目的很明确,在自己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充分利用解释权条款为自己辩解。特别是对那些****惯于以花言巧语招徕甚至蒙骗顾客的厂商,一旦发生纠纷,便可以“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把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如某酒店宣称“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但五折优惠的饭菜并不包含海鲜、酒水,且海鲜的范围可无限扩大,河鲜等也都可以算进去。如练地摊卖鞋子,标明“买一送二”,结果所送的“二”是指与鞋配套的两根鞋带。再如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承诺“凡一次性购买本商场价值1000元以上商品者,赠奖券一张。本次活动设一、
二、三等奖,中一等奖者获奖金6万元”。获得一等奖的顾客兑奖时,并没领到6万元现金,而是领到一张“人身保险单”。投保金额为20元,投保人白投保24小时后至一年内,若意外身亡,可获保险理赔金6万元。商场解释说,所谓的奖金6万元就是指获理赔金额为6万元的人身保险单。
面对如此强词夺理的情境,民法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