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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探视权之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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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探视权之战.doc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8/10/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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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离婚夫妻的探视权之战-法律离婚夫妻的探视权之战 赖芳杰对于成都的单亲妈妈罗娅妮(化名)来说,刚刚过去的母亲节,让她备感郁闷。本想带孩子去重庆短途旅游,但当她准备购买动车票时,手机弹窗告知她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权购买动车车票。随之而来的消费限制,还包括不能购买机票、不能申请购房贷款,以及子女不能就读私立学校等。“我又没有欠钱,为什么把我列入‘失信’人员?”罗娅妮感到不解。在最高法院查询到的“失信”名单上,法院对她的限制理由是,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上关于前夫每月可以探视两次娃娃的约定。而罗娅妮认为前夫看娃娃“太激动”和“暴力”,给孩子身心造成了伤害,不愿意让前夫探视。这样的窘境怎么破,这位单亲妈妈感到迷茫。单亲妈妈的焦灼:前夫看娃激动砸门娃娃被吓得发高烧2015年7月底,罗娅妮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前夫陈先生每月支付4500元抚养费,每月可以探视娃娃两次,每次不超过48小时,当时刚满2岁的儿子由罗娅妮抚养。然而,这份离婚协议,双方执行得并不顺利。罗娅妮介绍,在2015年8月,陈先生共探望了3次娃娃。第一次,陈先生跟他们母子一起用餐,气氛还比较和谐。之后她还主动约陈先生陪孩子上早教课。但是之后的探视,陈先生就带了好几个人上门来,激动得砸门,孩子因此受到惊吓,做噩梦喊着“不要,不要”,当晚就发起了高烧。罗娅妮说,之后,陈先生就再没提出要看孩子。其间发生过一次“小插曲”,孩子奶奶在非探视日到早教中心找到正在上课的孩子,硬要带走,早教中心联系了正在上班的罗娅妮,并报警。2015年10月,经陈先生申请,武侯区法院前往罗娅妮居住的小区,强制执行探视权。“我只有配合行使探视权的义务,他都不主动来联系探视,我难道还把孩子送到他身边去么?”罗娅妮称,因为几次不愉快的探视经历,给孩子心理造成了伤害,作为母亲,她很焦灼。此外,双方约定的抚养费给付,同样争执不断。因为看不成孩子,陈先生并没有如约完全支付抚养费,罗娅妮无奈向法院申请了两次强制执行。就在双方因探视行为和抚养费支付僵持不下的时候,罗娅妮作为探视权执行案的当事人,因为拒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为什么他不给抚养费,不是‘失信’人员,我不欠钱反而还被限制高消费了呢?”罗娅妮说,离婚后,她和孩子住在租住的房子里,为了孩子上学,她准备买房,但是现在办不了贷款。孩子父亲的无奈:只要让我看孩子立即去法院销案那么,争端另一头的陈先生,又是如何回应此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陈先生告诉记者,在离婚后第一次看了孩子后,罗女士就以索要抚养费为由,不让他看孩子。罗女士所说的“带了很多人上门砸门”,实际上是陈先生和朋友、律师一起上门,并没有发生“砸门”的行为。孩子奶奶来早教中心一事,是因为当天孩子生日,奶奶想见见孙子。而在2015年10月的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实际上也没有看成孩子,一行人只听见孩子在屋里哭,但没有人开门。对于抚养费的拖欠,陈先生解释,因为没能按照约定探望到孩子,他有点生气,但是每个月还是支付了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给孩子。罗女士一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抚养费后,陈先生给付了拖欠的抚养费。“我为什么没有再主动联系过她看孩子?原因很简单,法院上门强制执行都没看到孩子,我也不想再理论。如果说,她能按照协议约定,保证我的探望权,我可以立即去法院销案。”陈先生表示,作为父亲,他的最终目的是想维系和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