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面八方
北京市召开“安全生产月”总结暨经验交流会
本刊讯 2013年8月30日,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召开会议,总结表彰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获奖单位,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3年,北京市以“强化安全基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宣传咨询日、大型公开课等10余项全市性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北京市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人数达480多万人,受众205万人,,参与演练71万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4万余次,消除隐患5万多个,张贴宣传海报36万张,发放宣传材料281万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张家明对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阵地,扩大宣教工作的影响力;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重点突出对地铁等人员安全知识及应急自救知识的宣传等。
下一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如大型公开课、首都百万一线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加强新闻宣传,开展好氛围营造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突出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警示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安全生产
“走基层”“一线行”等集中报道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宁丙文)
浙江出台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本刊讯 2013年9月初,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分19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举报受理单位、举报受理事项、举报方式及内容、受理核实、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领取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尤其是对举报的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给予1000~1万元的奖励。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在举报处置办结时间内,由相关文件明确被列入县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2000元;被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4000元;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6000元;被列入国家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浙安)
《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本刊讯 2013年9月1日,《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校车须取得许可,经申请获得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参加岗前培训,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全部安装坐椅安全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