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doc

格式:doc   大小:37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10/14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了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科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结合高新区建设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高新区每年从当年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科研、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建设、扶持企业规模发展等项目和活动,以费用补贴、贷款贴息、资金配套等方式对自主创新、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2、企业申请国内或者国外发明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受理的,每件给予1000元申报费用补贴。
企业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申报费用补贴;当年获得各类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300元的申报费用补贴。
3、企业当年获得专利授权量达20件、30件、50件及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4、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部)、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省(部)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两种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择最高等次的一项给予奖励。
5、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其中,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中心建设。
6、企业当年申请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列入申报计划的,参照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拟资助资金额度和规定配套比例,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7、企业当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企业当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扶持。
8、企业当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同一产品、商标同时分别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高等级的一项给予奖励;已获得荣誉称号产品、商标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奖励。
9、软件企业当年通过CMM2、CMM3、CMM4、CMM5评估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其中,CMM评估认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奖励。
10、企业独立承担或者主要承担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1、企业参加由高新区统一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科技产业博览会、高新技术合作洽谈会等活动的,按不低于摊位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二、鼓励企业投资和规模发展
12、投资者到高新区投资用地建设兴办科技、工业企业,企业注册经营期十年以上且宗地投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以上的,参照其投资规模、项目科技含量、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等情况,经管委会批准,采取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