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7
文档名称: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

格式:ppt   大小:154KB   页数:3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

上传人:435638 2018/10/14 文件大小:1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诉讼时效和期间
一、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二、诉讼时效
三、期限
一、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所谓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一、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
(1) 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如占有某物或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等。
(2) 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2、时效的种类
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诉讼时效是在法定期限,权利人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就丧失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的特征:
(1)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导致权利的消灭,属于法律事实的事件;
(2)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仅适用于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1、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存在;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的效力:
(1)胜诉权消灭,即债权不能通过法律强制实现;
(2)实体权利不消灭,即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对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仍享有受领保持力,债务人履行后不得请求返还;
(3)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法庭审理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5)价值定位不同。诉讼时效旨在维护新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法律关系状态得到法律肯定;除斥期间旨在维持原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届满原事实状态之法律关系状态得到维持。
(6)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被侵害或权利可行使时起算;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