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对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除合同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1月1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建[1995]3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10版《XX送变电工程公司管理体系手册》。
 
3、总则
电力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XX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严格管理,规范施工,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工程和满意的服务”。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公司内部实施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实行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施工队(班)复检和公司/项目部验收;大型项目工程(500kV及以上线路工程、220 kV及以上变电工程、110 kV及以上电缆工程及5000万元及以上其它总包工程),或业主有要求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的三级质量验收。其它工程由项目部负责三级质量验收,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抽查和监督工程。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要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各基层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各项质量检验措施,治理施工质量通病,努力提高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工艺。
各业务(事业)部、项目部/工程处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本制度的精神,制订适合于现场体制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4、质量教育
各基层单位必须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各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
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关键工种和特殊工种,各单位要负责验证,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并以经济手段控制违规违纪现象。
公司建立三级质检网络。质检部门定期召开网络业务会议。
项目部应每月开展一次质量活动。活动内容是:检查质量意识,学习规程规范、验评标准,分析质量动态,攻克质量薄弱环节。
工程交付使用,在保修期满后在三至六个月内,由安全监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向运行单位进行质量回访,诚恳地、虚心地征求用户意见,认真总结施工质量上的经验教训,对职工进行传达教育。
5、质量责任制
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人员对质量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司(项目)、工地(项目)、班(组)的行政正职领导必须抓质量管理,各级主管生产的直接领导人员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公司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在技术上直接负责。
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对本工地(项目)的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专业工程师受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领导,对本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专业工程师应组织本专业、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完成竣工移交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