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 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由委托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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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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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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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XX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